A.思想变革时机尚不成熟 | B.变法理论与实际相脱离 |
C.中外反动势力相互勾结 | D.民众非理性的排外情绪 |
A.议会支配着政府的财政权力 | B.工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 |
C.商品输出促进社会财富积累 | D.宪政制度维护了政府的信用 |
材料 关于普里格诉宾州案的争辩
1842年,奴隶主普里格因抓捕一个逃亡奴隶,向宾夕法尼亚州地方法院申请相关证明文件,但该州法院以《1826年宾夕法尼亚州反绑架案》中禁止将黑人视为奴隶强制带离本州的条款为由,拒绝受理该案件。于是普里格在没有求助进一步司法程序的情况下便将逃奴带回本州,因而引发诉讼。
这个案件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时,最高法院法官分歧很大,判决书上最后写了7个法官的意见,斯托利法官最后宣读判决结果。
斯托利法官:联邦宪法中“保证奴隶主追捕奴隶或重新获得他的奴隶的权利,在蓄奴州的地方法中,这些奴隶是被当作财产看待的”的原则,是需要自由州承认的一个普通法原则,追捕逃奴的管辖权完全建立在联邦最高权威的基础之上。
麦克林法官:黑人不是财产,而是具有人格的自然人,联邦政府要求自由州交出逃亡奴隶的行为无疑会干涉到自由州的内政,对于州出台的限制奴隶主追捕逃奴的规定应予以大力支持。
坦尼法官:自由州没有权力出台法律限制奴隶主追捕逃奴,出于礼让条款,自由州有义务尊重蓄奴州的法律,补充联邦政府对奴隶主权利的保护。
——摘编自宋云伟《美国内战前联邦制因素对奴隶制相关案件的影响》
A.表明妇女成为工业建设主力军 | B.说明耕作机械化已在农村得到普及 |
C.展现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成果 | D.描绘农村生产方式变革的美好愿景 |
记述 | 出处 |
商汤死后,伊尹继续为相。商汤之孙太甲即位后,暴虐无道。伊尹将太甲放逐,令其闭门思过。三年后,太甲悔改,伊尹又迎他回来执政。 | 《史记·殷本纪》 |
商相伊尹流放太甲后,篡权夺位,自立为王。七年后,太甲逃出并杀了伊尹,成功复位。 | 《竹书纪年》 |
A.多重史料互证可以丰富历史认识 | B.历史记载必须经过考古发现来证实 |
C.历史真相因年代久远而无法还原 | D.史学家解释历史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
A.渗透着浓厚的人文主义色彩 | B.迎合市民阶层审美意趣 |
C.呈现出典型的现实主义风格 | D.具有显著的时代性特征 |
A.是均田制的新发展 | B.具有一定的公平性 |
C.放松人身依附关系 | D.催生新的经济因素 |
A.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 | B.规范社会等级秩序 |
C.君主专制达到了顶峰 | D.重视基层社会治理 |
时间 | 价格 |
1821-1830年 | 12先令3便士 |
1831-1840年 | 8先令10便士 |
1841-1850年 | 5先令11便士 |
A.刺激英国开展科技革命 | B.促使英国倡导自由贸易 |
C.导致英国开始殖民扩张 | D.引发英国“价格革命” |
材料一 公元前四五世纪,中国的丝绸已辗转来到古希腊城邦。唐代的对外贸易以海上贸易为重点,海陆各国皆以进口中国丝绸产品为荣资,茶叶在边关互市中成了重要商品。南宋初年,外贸收入约占全国财政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宋代的出口商品中以丝绸绢帛为首位。东起日本,西至欧洲皆有宋代钱币和陶瓷的出土。制瓷技术也随着产品的出口传播到世界许多地方。明清时期曾实行“海禁”政策,严格限制商民出海贸易,由广州十三行为代表的行商垄断进出口贸易。
——摘编自沈光耀《中国古代对外贸易史》
材料二 (鸦片战争前)广州贸易的主要特征是朝廷授权“十三家”为行的商号,作为唯一的对外贸易代理人。开办这些行的主人即所谓的“行商”,向朝廷捐呈大笔钱财,以保证他们的垄断性特权。尽管这个公行只是一个民间机构,却得到官方的支持。由于有了公行,不懂夷语的官员和不懂中国章程的洋商便可避免直接见面,公行则被赋予为官府征集关税和替洋商交纳税款的双重职能。有的行商受到官场的无情压榨,从1786年起朝廷要求他们每年缴纳5.5万两的核定捐银。此外还要收集洋表、洋钟呈送给巡抚和户部,为诸如帝室寿辰和婚嫁等庆典贡献礼品。1842年,公行撤销。
——摘编自徐中约《中国近代史:1600-2000中国的奋斗》
材料三 英国东印度公司,成立于1600年,到1858年才被撤销。严格来说,作为一个历史名词,“东印度公司”并不特指为英国东印度公司。在17世纪,“东印度公司”是西欧大多数国家为开拓殖民贸易而设立的一种公司模式,其贸易对象主要是印度、马来西亚等位于印度洋以及太平洋西面的亚洲国家。这个组织,起初是一个商业资本的垄断公司,后来变成了主宰印度的“商人政府”,最后又变成了没有商业性的、纯粹的军事行政机构。从其整个的发展过程来看,英国东印度公司既非单纯的商业组织,亦非正式的政权机构,而是既有商业性又有政权性的混合体,是英国侵略印度的开路先锋和主要工具,是“英属印度的真正开创者”。
——摘编自陈传金《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兴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