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出现婚姻自主的新风尚 | B.权力向世俗政府转移 |
C.举办婚礼不必进入教堂 | D.推翻了天主教会统治 |
A.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 B.门前冷落鞍马稀,老大嫁作商人妇 |
C.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 D.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 |
材料一 文化和文学的重心下移,跟教育的普及有关……农村下层民众的孩子,学习基础普及的文化知识,主要靠的是分布于乡里村落的乡先生。有些科举落第者回归乡里,参与着不少村学、家塾,这些民间私学分布的时间、空间及其教学层次和灵活度,显然不是官办的州县学校以及书院所能比拟的。现在说到启蒙教育的课本,都会说“三、百、千”,也就是《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千字文》是最早的,南朝时候就有了。《百家姓》是北宋前期在江浙一带的吴越旧地出现的。《三字经》则出现更晚,一般认为是南宋后期王应麟编的,明代以后又有改动。这样的民间教育,启蒙式教学,渗透到平民阶层,奠定了中国文化近千年来广大而深厚的基础。
——摘编自邓小南《忧患与繁荣:宋代历史再认识》
材料二 汉唐时期是中国古代文化发展的重要阶段,这一时期的文化不仅取得了巨大成就,而且表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总体来看,汉唐文化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统一与兼容;二是斗争与发展;三是继承与创新;四是吸收与消化;五是高潮与低谷。
——摘编自熊铁基《汉唐文化发展的特点》
A.国际关税贸易体系弊端暴露 | B.法国致力于实现经济自主 |
C.欧洲一体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 D.布雷顿森林体系即将解体 |
A.北魏政权更选频繁 | B.经济重心开始南移 |
C.南北文化隔阂增大 | D.北魏改革成效显著 |
A.阶级立场的不同 | B.都旨在维护统治秩序 |
C.思想主张的趋同 | D.都强调礼与法相结合 |
材料 北魏兰陵长公主之死案。神龟年间(519年左右),北魏兰陵长公主怀孕,期间因遭遇驸马刘辉(南方叛逃而来的皇室成员刘昶之孙)的不忠与家暴,导致腹中胎儿流产,并最终因伤逝世。案发之后,刘辉畏罪潜逃,与其有染的两位民女张容妃、陈慧猛及其兄长张智寿、陈庆和被捕入狱。该案审理过程如下:先是负责审理此案的门下省(北魏皇帝秘书机构)主张:刘辉殴打公主、堕杀胎儿,属谋反大逆,应判处死刑;张容妃、陈慧猛耽惑刘辉,也应判处死刑;张智寿、陈庆和知情却不防范,应判处流刑。对此,摄政灵太后基本核准,只将两位民女死罪改为髡鞭付宫(即剃发、鞭笞之后,贬入宫中为奴)。随后,尚书省(北魏正牌司法机构)三公郎中崔纂以儒家父系家族伦理为标准,对五位案犯的判决提出了三点抗辩:其一,公主已嫁刘辉,其首要家族认同即为刘家,而非皇室,公主流产之胎儿,首先是刘辉之子,其次才是皇室成员,故刘辉所犯是堕杀亲子罪而非谋反大逆罪,应判处徒刑而非死刑;其二,两位民女的罪行按照当时惯例至多处以徒刑,髡鞭付宫量刑过重;其三,两位民女均已婚,据当时已有的法律共识“已醮之妇,从夫家之刑”,其罪行不应连坐兄长,且法律允许“期亲相隐”,兄弟知情不报,可以谅解。此外,尚书省右仆射游肇亦奏言:门下省负责出纳,核罪结案,本非其事言下之意!门下省无权审理此案。最终,本案由灵太后一锤定音-尚书省所有抗辩驳回,崔纂乡职,游肇停薪。
——据魏收《魏书》卷111《刑罚志·七》
A.促进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 B.顺应了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 |
C.缓和了城乡经济发展不均的矛盾 | D.说明城乡体制改革同步推进 |
线路 | 概况 |
汴河线 | 将江苏、浙江、江西、湖南及湖北各省的米300万石及菽100万石,自长江运入淮河,再转运到汴京 |
黄河线 | 将陕西之粟50万石及菽30万石从三门、白坡经黄河运到汴京 |
惠民河线 | 将河南、安徽地区的粟40万石及菽20万石,从闵河、蔡河运入汴京 |
广济河线 | 将京东之粟12万石从五丈河运入汴京 |
A.江南稻米行销全国 | B.政府重视开凿运河 |
C.赋税普遍收取实物 | D.南方农业地位重要 |
A.国家治国理念的根本改变 | B.君主专制制度日益加强 |
C.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 | D.郡国并行体制的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