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劝说双方解决纠纷。
2.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民事诉讼制度。
劝说双方消除纠纷。
明 宋濂 《故江南等处行中书省左司郎中王公墓志铭》:“ 诸暨 戍将 谢再兴 与部帅 王甲有 违言,几致乱,上令公调解之。” 清 黄钧宰 《金壶浪墨·石城桥夷人》:“夷人遽前殴生,众方调解,有壮士排衣直前曰:‘夷何在?’” 老舍 《茶馆》第一幕:“那年月,时常有打群架的,但是总会有朋友出头给双方调解。”